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振太乡村学校少年宫财物管理制度

2012年11月07日 09:45:32 来源:镇沅县振太乡小学 访问量:911

 

1、乡村学校少年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,爱护宫内财物,管好宫内财物,反对一切损坏本宫利益的行为。

2、乡村学校少年宫所有财物均由专人保管,并建立进、销登记册,每月核查一次。

3、凡购进物品,必须通过少年宫主任验收,管理人员登记,统一进账后方可使用。

4、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感,及时清点宫内财物,对宫内财物做到心中有数。对自然损坏和急需维修、添置的物件及时向少年宫主任提出购置意见。

5、严格财产管理制度,保管室和活动室的钥匙未经少年宫主任同意,一律不得转交他人;宫内所有物品(包括各种乐器)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。

编辑:李文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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