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振太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场所安全保卫制度

2012年11月07日 09:47:55 来源:镇沅县振太乡小学 访问量:949

 

1、教师负责教学时间(包括课前、课后和课间)教学场所的全程安全管理。

2、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监护人的密切联系,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。

3、教师必须在所有学员安全离开教学活动区后,关闭所有用电设备,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。

4、未经同意,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活动,组织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,并实行安全责任制,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
5、门卫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门前交通等安全,保证少年宫门前安全无事故。

7、所有教职员工,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,必须零时间报告,并进行恰当的处理,不得离开事发现场。

8、所有参加活动的学员必须由家长负责接送。

编辑:李文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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